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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10-10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闭环效应的形成,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更要担当。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担当,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问责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是应时而生、应势而生、应需而生。

应时而生。这个“时”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之“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出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问责成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问责条例》将这些实践成果转化为党纪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法宝、标准和武器。

应势而生。这个“势”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真严真治疾风厉势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雷霆万钧之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打出了治理沉疴顽疾、净化政治生态的组合拳,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但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依然大量存在。《问责条例》的出台顺应正风反腐形势的发展,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有利于更好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疾风厉势,实现海晏河清的目标。

应需而生。这个“需”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之“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此前关于问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多头立规、问责内容不聚焦、责任概念不准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问责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依规管党治党必须对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问责条例》的出台,体现了问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高度重视、坚持制度创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问责条例》要言不烦,汲取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

突出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梳理了党章中关于对党组织、党员的纪律要求并突出出来,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突出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问责条例》抓住主要矛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一核心内容,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彰显党内问责的特色和要义。

突出问责对象。《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问责条例》的规定体现了这一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原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负主责、首责、全责。主要负责人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问责条例》把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到了一个重要位置,让规避责任的侥幸者无处遁形,杜绝了责任的虚化空转。作为湖北省委主要负责人,也是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该红脸的要红脸,该咬耳扯袖的咬耳扯袖,敢于较真碰硬,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真正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真担当、真问责、真追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突出问题导向。《问责条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有限目标,着眼现阶段管党治党的主要矛盾,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领导,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些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释放《问责条例》的力量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真问责体现真担当。

抓学习,促入脑入心。强化纪律建设,要既教又诛。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对《问责条例》的宣传教育进行统筹安排,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规划。要坚持率先垂范,从省委常委班子带头做起,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起,带头学习遵守《问责条例》。要通过广泛深入反复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问责条例》真正入脑入心。

抓督查,促落地生根。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办、巡视监督、报告评议,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问责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将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情况作为今后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切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将《问责条例》纳入督查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抓执行,真“开刀问斩”。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在能否真执行、真问责。近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注重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实践探索,2015年以来,湖北省累计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1428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1290人,监督责任138人;追究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36人。今年,我们还研究制定了两项问责方面的法规制度:《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这两项制度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今后,我们要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一边抓《问责条例》的执行,“开刀问斩”,狠抓落实;一边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不断深化问责工作。坚持把《问责条例》与“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委要为问责撑腰壮胆,尤其要支持执纪机关的问责工作,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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