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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小组如下:

组长:姜竹青、于秀金

成员:陈海、丁兆国、解玲、齐文茜、王维维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推免名额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状况为依据,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分配名额为11人。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英语专业毕业生推免生名额4人、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推免生名额4人、日语专业毕业生推免生名额1人、法语专业毕业生推免生名额1人、德语专业毕业生推免生名额1人。

三、推荐办法

(一)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系主任组成(共7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的审核鉴定意见等在院内公示。对于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工作的开展、答辩、学院工作小组会议审核等相关事宜,学院遴选工作方案中要进行明确。通过审核鉴定、答辩及会议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分别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会议审查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

(四)推免生资格和推免生考核办法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执行。

(五)“研究生支教团”单列名额由校团委负责遴选。

四、推免生资格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1. 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完成前六个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参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7)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533分(非英语语种7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426分 (非英语语种6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且达到75分;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320分。

(8)学业成绩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①拔尖人才实验班学生;校级创新实验班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班级所有学生前60%(含);其他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除拔尖人才实验班、校级创新实验班以外所有学生前15%(含)。

②在我校学习期间,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2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B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其中B 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 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 期刊)检索证明。

③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见附件)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④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团级及以上嘉奖,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

符合上述②.③.④ 条规定,在A2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荣获两次“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国家四级考试426 分(非英语语种60分)。

2. 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按照当年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二)推免生考核办法

1. 推免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发展性素质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推免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 学生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5%+发展性素质成绩×10%。

(1) 综合测评成绩全面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为学生在本校学习学年已取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依据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评测细则确定。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学习学年数。

(2) 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成绩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次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Σ(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必修课程总学分。

(3)发展性素质成绩突出反映学生的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术科研、全国大学生竞赛和承担国家重要义务等活动中优异表现确定。

① 发展性素质成绩由素质测评成绩和卓越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素质测评成绩×20%+卓越素质成绩×80%

② 素质测评成绩是指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素质测评成绩。

③ 卓越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学术创新素质成绩、学科竞赛素质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和其他素质成绩。卓越素质成绩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100分。

学术创新素质成绩

学生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特类计100 分,A1 类计80 分,A2 类计50 分,B 类计20 分。其中B 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 或CSCD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学科竞赛素质成绩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每获得国家级最高层次奖励1 项计10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60 分,第二位计4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50 分,第二位计30分,第三位计20 分,其他计10 分);每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1 项计7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40 分,第二位计3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35 分,第二位计20分,第三位计15 分,其他计8 分)。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每获得国家级第三层次奖励1 项计5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30分,第二位计20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25 分,第二位计15 分,第三位计10 分,其他计5 分),每获得国家级第四层次奖励1 项计30 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18分,第二位计12 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15 分,第二位计9 分,第三位计6 分,其他计3 分)。因参赛者贡献度无法量化、参赛作者位次无明确排序的,参赛者得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

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获得团级及以上嘉奖的每次计5 分;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每次计10 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计30 分。所获各类奖励、荣誉分别计算总分,取最高分值项计算,各项得分之间不累加计算。

其他素质成绩

其他素质成绩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文件和人才培养需求确

定。

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五、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并下达推免名额。

(二)9月20日,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本学院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开。名单和方案报送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

(三)9月20日,校团委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全校公开。名单和方案报送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

(四)9月21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学校推免办法附件),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应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五)9月22日,学院对符合申请推免条件的学生,完成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并将结果在学院公示。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备案。

(六)9月2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后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9月28日前,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校团委负责取得推免资格支教团学生的网上报名、签署协议等后续系列保障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1. 山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2. 全国大学生竞赛重点项目名单


附件1:

山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姜竹青、于秀金

成员:陈海、丁兆国、解玲、齐文茜、王维维


附件2:

全国大学生竞赛重点项目名单

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7.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8.“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9.“创青春”创新创业系列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10.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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