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作用,运用“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支部是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山东e支部系统,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为全省各党支部一一对应建立的网上党支部。e支部的基础信息与全省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互联互通,党员实名注册使用。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e支部建设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和调整相关系统功能。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黄河三角洲农高区工委、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司党委、齐鲁石化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同)组织实施,党支部具体落实。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责任落实
第四条全省党支部,除因涉密未公开的,原则上全部依托山东e支部系统开通e支部。e支部开通后,山东e支部系统将自动从全省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中同步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支部委员会建设、党员名册等信息。
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积极落实保障措施,尽快创造条件开通使用e支部。暂不具备用网能力的党员,不强制要求注册使用e支部。
第五条党支部履行e支部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e支部发布的各类信息负总责,确保政治正确、内容真实。党支部组织委员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e支部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e支部管理要求。党支部的e支部管理员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具体负责e支部的维护和使用,确保e支部“活起来”。
严肃信息发布纪律,严禁发布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内容,严禁发布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级庸俗内容,严禁发布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严禁发布虚假不实内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因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支部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促进组织生活制度落实
第六条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时,应随时将时间、类别、主题和党员参加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记入e支部,形成组织生活电子日志。不能及时记入的,应在组织生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记入,超过7个工作日后,电子日志禁止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记录的,党支部应向基层党委作出说明,由基层党委负责更改。更改情况将自动留存备查。
第七条 e支部的组织生活电子日志,应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一一对应,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真实客观反映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第八条上级党组织在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情况时,应采取“线上看”与“实地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审阅电子日志、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线下对党支部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生活开展是否规范有效、电子日志记录是否真实客观。
第四章组织在线学习
第九条“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通过e支部“灯塔推荐”推送学习课件(资料),供全省广大党员在线学习。党支部要根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工作安排,结合党员实际,从中遴选部分课件资源,作为集体学习和党员自学的内容,通过e支部“支部推荐”向本支部党员推送。党员的学习体会,可通过e支部“心得体会”发布交流。
第十条“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结合“灯塔推荐”的学习内容,建立试题库并动态更新。党支部可结合学习内容,通过e支部“学习测试”自主生成在线测试题,组织党员开展在线测试。
第十一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和其他有条件的党支部,采取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实行学时制管理、组建网上班级等方式,对党员在线学习提出目标要求,帮助党员逐步养成在线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五章开展在线交流和党务公开
第十二条党支部加强过硬支部建设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由“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自动发布至e支部“交流园地”,促进全省党支部相互学习借鉴,讲好“党建故事”,放大典型效应。
第十三条党支部应及时通过e支部“通知公告”,传达支部要求和工作安排,丰富组织动员方式,促进党员按时参加支部活动。
第十四条鼓励党员之间通过e支部“支部论坛”,在线交流心得、讨论工作,引导流动党员及时主动汇报在外就业、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况,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e支部“党务公开”向本支部党员公开有关情况,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党支部事务,提高党支部工作公开化水平。
农村和城市社区党支部的网上党务公开信息与“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系统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需重复公开。
第六章督促指导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牢固树立线上线下统筹谋划、融合开展的意识,及时跟进了解e支部管理使用的实际效果,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防止出现线上线下“两张皮”,坚决杜绝只重“留痕”、不务实功等形式主义,坚决避免以“键对键”取代“面对面”的倾向。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求实效、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应定期对e支部管理使用中产生的大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对党支部工作运行、活动开展、制度落实和党员学习、意见建议、党员动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预判趋势、辅助决策,推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工作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